中国医学伦理学

理性认识科技伦理学的三个维度

 

作者:万俊人(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科技伦理学是人类社会对自身科学技术实践活动及其蕴含的道德伦理问题的哲学反思,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基于公共理性论证的科技价值选择(科技之善或科技“向善”之可能)原则与科技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确切地说,科技伦理学包括科学伦理学与特殊专业化的技术伦理学两个方面,但由于现代技术与科学越来越难以明确分而观之论之(如计算机科学技术、纳米技术、生命〔物〕医学等),因而科技伦理学已然成为学界较为公认的学科概念。事实上,科技伦理伴随人类科技文明始终,古已有之,如斯尤盛。正是由于现代科技的崛起与日益强大的功能展示,使得科技伦理学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迅速崛起,并毫无疑问地成为现代应用伦理学的主体与前沿,不仅在实质内容和技术方法上,而且在几乎所有方面或层面,影响甚至决定着现代应用伦理学研究的具体开展,因之也是现代应用伦理学研究中最为紧迫的主题。当然,科技伦理研究本身首先且最为根本的反思焦点在于,现代科技能否且如何“技顺乎道”“技进乎道”,进而“技达乎道”。如果说,科学技术是现代社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或“第一驱动力”,那么,科技伦理就是这个第一驱动力不可缺少的导航器,是人类科技实践能够始终沿着正确价值导向行稳致远的润滑剂和意义源。

  科技伦理的“风险”与“难题”

科技伦理之所以凸显为当代最紧迫最重要的应用伦理学课题,首先在于现代科技活动本身所引发或可能引发的道德伦理问题不仅直接关乎一般应用伦理学问题,而且关乎人类自身文明的价值导向和某些难以确定的社会风险,其复杂性和风险度都远超以往任何时候的科技伦理。德裔美籍伦理学者汉斯·约纳斯在1982年发表的《为什么技术是伦理学的课题:五个理由》一文,被学界公认为现代技术伦理的先声。在该文中,约纳斯提出现代科技之所以需要纳入伦理学研究的五个理由,即:技术之实际后果的矛盾性;技术应用的强制运行;技术实践在全球范围展开的时空影响;现代技术对人类中心论的突破;技术所产生的形而上学问题的“堆积”。约纳斯的“五个理由”其一是指现代科技所产生的实际社会效应具有正负两面性且相互冲突;其二是指现代技术运用因资本、市场和超高利润等因素的强力驱动而带来的强制性实施,以及这种实施所可能或实际带来的消极影响;其三是指现代科技应用的全球化及其带来的合理监控困难或客观风险;其四是指人类对现代尖端技术及其成果(如智能机器人、大数据等)可能超出人类自身可控能力的担忧;其五是指现代技术及其应用中所蕴含或可能关联的价值评价问题,这些问题超出技术本身的范畴,需要哲学伦理学提供必要的形而上的理论支持。

显而易见,约纳斯提出的“五个理由”都是科技伦理学自我证成的“正当理由”,但未必已然充分。最为复杂而紧要的理由是,一些现代科技的快速应用与扩展形成了许多不可预期的风险或不确定性。比如,“基因编辑”和“克隆技术”的人类自我应用显然会改变作为“自然人”与“社会人”的人类自身的本性或本质,形成非自然的“人工人”,由此带来的直接风险和挑战是:人类自身及其社会生活所赖以进行的法律、道德、伦理甚或生命身份陷入困境甚至有可能被解构。还有,大数据和网络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如何有效解决诸如“私人信息泄露”或“个人隐私权”“数据集权控制”等疑难问题?这些问题的共同特点是,它们可能或者实际已经造成了人类自身及其社会生活的某些不可预期且难以控制的风险。除此之外,科技应用还存在因其被资本市场化而带来新的社会道德伦理问题,譬如:强化社会不公正效应、科学技术人自身的职业道德操守、知识产权保护与被政治化且违背科学原则本身的技术“隔离”和“技术封锁”等,也都是现代科技伦理学必须面对并及时回应的道德伦理新问题,更不用说核能技术的两用(民用与军用)、无人机、核武器、太空武器一类的军事化科技所隐含的更为严重的道德伦理问题了。

总之,现代科技的爆发式增长和无所不及的爆发式扩张,以及某些超级先进技术无所不用其极的实施运用(技术运用军事化作为其极端案例),都给现代人类社会提出了空前紧迫而严峻的挑战,而且我们还必须牢记一点:所有这些新问题都是我们人类自己造成的,也就是说,正是现代人类谋求发展的过程中造成了这些空前的道德伦理新问题,它们既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建构现代科技伦理学的充分正当理由。